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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2

2018年12月10日,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光明学术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十五讲——“从传媒法到网络法”在研究生院科研楼B211顺利举行。讲座由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姚泽金主持,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顾问、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共同担任与谈嘉宾。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刘徐州副院长、阴卫芝副书记、各研究所所长副所长、部分教师以及全体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从左至右:王瑞琦、刘徐州、徐迅、魏永征、姚泽金、张艳红、张宏伟、滕乐、朱巍)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姚泽金代表全院师生对魏永征教授莅临法大举办学术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他说,魏永征教授从八十年代参与新闻法的起草开始,三十年多年以来,一直在新闻传播法学领域勤奋耕耘,是我国新闻传播法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也是国内新闻传播法学科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早期从新闻侵权研究起步,开辟了新闻传播法的实务研究领地,后来出版国内最受欢迎的统编教材,建构起中国新闻传播法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现在又把研究重点转移至互联网领域,聚焦网络法,始终与时俱进,引领着传播法理论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方向。

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魏永征教授的讲座以“从传媒法到网络法”为主题,对传媒法和网络法的定义概说、内涵外延、相互关系等进行详尽的梳理,对媒体生态巨变与我国网络管理政策的调整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网络传播环境下公民权利保护困境进行了深刻剖析,对学习研究传媒法和网络法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提点。

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魏永征教授首先从概念界定入手讲述了何谓“传媒法”和“网络法”,他说现在业界有一种说法认为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传播法,因此无法可依。对此观点,魏永征教授指出,“传媒法”、“网络法”都是与传媒领域或网络领域有关的法律,并不是某部法律的名称,也不会成为一个法律部门。他认为,传媒法和网络法这些概念都不是调整某一特定法律关系的部门法,而是以调整大众传播或互联网事务这个特定社会活动领域的法律,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系统,是调整传媒领域或互联网领域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不同于以调整特定社会关系为标准来划分的部门法律。我国七大法律部门,几乎都会有涉及大众传播的法律规定,而且具有多样的法律形式即法律渊源,因此,“传媒法”和“网络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群,它既包括一般法,也包括专门法。

魏永征教授在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历程与网络法内涵的扩展。他通过分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于我国互联网应用20年来的年度报告入手,从基础应用、商务交易、网络金融等多个方面总结了我国网络功能的发展趋势,认为互联网技术的演进和应用领域还在不断延伸,互联网应用功能从早期的通信工具,发展到后来的媒体,进而发展到目前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他认为,要保障网络空间安全,应该主要从网络安全法、网络权利法、网络公务法、网络商务法、网络产业法、网络管理法等六个方面去构建网络法的法律体系。

第三部分他为大家梳理了网络法与传媒法的关系。他认为,这两者的调整范围虽然有所区别,但是在人身权、知识产权、媒体的专业地位、传播可控可管、内容边界、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等方面存在重合,可以针对这些重合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向同学们介绍了《大众传媒法》、《媒介法原理》等国外教科书的最新修订内容,以便进一步学习和理解网络法与传媒法的关系。

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第四部分魏永征教授讲述了我国媒体生态剧变和网络管理政策的调整。我国从1990年出现互联网,1994年开始与国际联网。而互联网出现标志性增长是在2011年之后,尤其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大量普及推动了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剧增。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一跃超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成为增长量和发展速度最快的新兴媒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互联网年度研究报告显示,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新的信息技术为新闻传播带来巨大深远的影响,原有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彻底被颠覆。媒体格局、舆论生态、传媒主导权都面临巨大挑战,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为此,在习近平总书记八・一九讲话的精神指导下,国家迅速调整互联网管理政策,强化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狠抓网络治理,推动构建网络良好生态。魏永征教授认为,我国网络管理政策的具体内容变化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一是构建网络安全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共同参与的网络安全责任制;二是加强互联网新闻特许,坚持“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的理念,禁止未经许可而从事新闻报道;三是推动用户入网和上网实名制;四是明确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出台落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的一系列文件;五是推动行政机关直接开展网络规管执法;六是通过司法解释和修法对严重危害言论实行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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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魏永征教授重点介绍互联网环境下传媒法的核心问题——公民权利保护的问题。互联网带来了知识共享和信息自由传播的巨大福祉,但是也带来传统隐私权保护和版权制度的危机。其一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要明确收集、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其次要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同时,国家机关也要采取必要措施去防范和制止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二是对于著作权(版权)的保护问题,著作权包括新闻版权、数字音乐版权、数字文学作品版权、直播版权等多个方面,涉及到如何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与作者以及网络传播者之间复杂的利益平衡问题,也涉及到信息自由传播与知识分享的制度安排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人工智能创作的可版权性、搜索和链接的责任、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探究。

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从左至右:姚泽金、魏永征、刘徐州)

最后,对于学习研究传媒法和网络法,魏永征教授提出了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要关注新闻传播学的重构;二是注意不同社会存在不同价值取向,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的理解是不同的,我们在中国本土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规定,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三是要注意到许多规范仍在变动和发展,尤其是运营者归责原则经过历次法律法规的修改而不断发生着变化,也在不断完善。魏永征教授在讲座结束前勉励同学们一定要保持不断学习、永远学习的初心,始终不能放弃学习新知识,探究新领域,迎接新问题,他说,传媒法和网络法的研究永远在路上,需要我们一起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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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她认为,此次讲座所讲授的内容信息量很大,听过之后受益匪浅。魏永征教授的视野很宽,涉及古今中外,也囊括学术、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同时,此次演讲内容科学严谨,魏永征教授引用了大量的官方文件、扎实的行业数据、多种多样的图表,以及大量案例和历史事实,为演讲提供了充分的科学支撑。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现在国内外对于互联网红利的褒扬的声音逐渐变少,反思的声音越来越多,我们也要去思考在互联网发展的道路上是否走得太快。

著名传媒法专家魏永征教授受邀到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讲座最后,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姚泽金教授向魏永征教授表达了感谢,并对讲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认为魏永征教授的高尚的师德风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值得我们每一位老师和同学去学习。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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