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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华,男,高级律师,天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目前担任中国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天津律师协会等30余家社会团体、协会、政府机关及新闻媒体的法律顾问及会员。研究方向及专业特长是诉讼法、法制新闻。
1982年9月-1992年12月:就职于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庭,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
1992年12月-1997年5月:就职于天津市乙烯工程指挥部暨天津联合化学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处负责人、首席法律顾问、总经理秘书;
1997年5月-2000年7月:就职于天津工人报社历任记者、编辑、编辑部主任(即专刊主编)
首先受聘报社法制新闻评论员,法律顾问,获天津市好新闻一二三等奖多次。
1994年2月-1999年3月:加入超越律师所,任副主任,受聘国家重点工程、市一号工程法律顾问2家,对标的达过百亿的投资行为审查签署了法律意见;
1999年3月-2000年4月:加入誉丰律师所,主持事务所非诉业务,成功策划并主持律师代办购房贷款项目,代办件数达千余件,该项目后被国内众多城市推广;
2000年4月-2001年4月:合并组建长缨律师所,主持事务所非诉业务,担任美国、香港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家,办理在美国、香港上市公司业务2件;创立移动电话模拟转数据退转业务工作模式,办理相关业务数千件,并推广全国;
2001年4月-至今,接收改制天一律师事务所,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