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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韪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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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刘承韪,男,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中美法学所(院)所长,影视娱乐法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担任北京仲裁委仲裁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2002-2005),师从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政府合同、理论与制度;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2006-2007);

德国 Bucerius Law School“欧盟法和德国法高级研修班”结业(200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esearch Scholar(2014-2015);

2005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讲师;2008年9月获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13年9月获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4年6月被遴选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2019年9月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主要学科领域为娱乐法、比较法、民商法。 

 

 学术成果

发表论文:著作与教材:

独著《英美法对价原则研究:解读英美合同法中的“理论与规则之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民商法研究丛书)。该书获2010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 [9-10]

独著《产权与政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该书被《中国投资》杂志2013年第7期重点书评推荐。

独著《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1]

译著《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比较法学文库),与刘毅合译;

合著《比较法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与冉昊、冉井富合著;

合著《农民权益法律保护》,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与龙柳涛合著;

参著高鸿钧《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参著刘兆兴《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参著《找法与造法:法官适用法律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参著《土地案例与材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发表论文:

在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规则》、《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嬗迭与现代发展》、《预约合同层次论》、《包需求合同的法理与适用》、《中国影视娱乐法论纲》、《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刑事和解制度的民法解读》、《对价原则之功能分析》等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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