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我们的学院 » 学院简介 » 科研机构 » 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侯月娟 发布时间:2014-09-25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8年12月,是中国政法大学从事传播法与政策研究的专业研究机构。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通过传播法的研究、教学与服务,弘扬传媒法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校内外力量,推动和提升传播法学的品质。中心面向政府,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各界开展研究工作,以立法建议、专项课题、教材写作、展开培训、提供咨询等多种形式,提供具有学术内涵的服务,并为本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提供科研和实习基地。研究中心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实践第一性的原则,鼓励开展原创性研究。在学术研究中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任何人的学术观点并给予其发表的机会。

研究中心由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发起成立并进行管理,中心主任为姚泽金副教授,中心特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高级编辑徐迅担任中心执行主任。

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是,综合传播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力量,在以下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一、推进专业研究、引领学术创新

积极开展在传播法领域的基础性及应用性研究,相继推出一批在这一领域具有开拓性和奠基性的论文和专著,奠定本研究中心在传播法研究领域国内领先的学术地位。中心主要成员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有《大众传播内容法律标准研究》(中国法学会委托)、《新闻采编人员职业手册》(中国记协委托)、《广电媒体侵犯人格权问题研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委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录音制品使用他人作品统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委托)。

二、政府决策参考、推动传媒立法

中心通过整合我国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管理学领域的专家资源,推动我国传播领域的立法进程;通过科学、系统化分析国内外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为党和政府在传媒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中心目前已经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以及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在传媒法制基础研究、传播法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2009年12月,中心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政策法规研究中心,共同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关于《侵权责任法》(草案)“网络侵权专条”建议稿,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

三、传媒业界参谋、法务问题咨询

中心以科学的研究方法、多学科综合优势以及对传媒业界法务环境的深入了解为依据,依托中心的骨干研究力量,通过组建专家、顾问团等形式,为传媒业界提供法务问题的专业咨询。

四、培养精英智库、组织专业培训

中心通过形成学术研究成果、组织传播法专业培训等方式,广泛传播我国传播法领域的制度建设、教学科研成果,为推动传播法的学科建设,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传媒运作格局贡献力量。

五、主办专业会议、开展对外交流

中心利用对国内外媒体的了解,组织相关政府、业界人士召开专业研讨会,开展务实高效的考察与交流,建立与传媒行业各方面人士的广泛联系,力争确立本研究中心在传播法研究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09年2月,中心成功举办了“聚焦新闻侵权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研讨会”,国内媒体法业界、学界专家齐聚一堂,为促进中国媒体立法进程建言献策,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2009年5月,中心举办“社会性别:媒体与NGO的对话”培训研讨会,来自《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等 31家媒体单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2009年12月,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政策法规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网络侵权专条”研讨会。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om|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建设维护:光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