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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7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增加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平,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修订、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在初试、复试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不分等级。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当年下达,遇特殊情况由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类型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元)

博士研究生

70%

10000

学术型硕士

法律硕士

70%

8000

新闻传播专硕

70%

5000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

(二)学校下达名额;

(三)学院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定结果上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根据学校20197月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7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91日起施行,于此前招录入学的研究生仍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139号)》执行。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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