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7月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增加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平,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修订、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在初试、复试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不分等级。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当年下达,遇特殊情况由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类型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博士研究生 |
70% |
10000 |
学术型硕士 法律硕士 |
70% |
8000 |
新闻传播专硕 |
70% |
5000 |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
(二)学校下达名额;
(三)学院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定结果上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根据学校2019年7月发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7月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于此前招录入学的研究生仍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139号)》执行。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