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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规范

王占芳 发布时间:2014-10-28

    为保证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提高学院宣传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发布平台及用户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平台包括校外媒体、校园网、校报、校电视台、学院网站以及法大BBS等网络论坛等,信息发布用户包括学院各部门。

    二、信息发布流程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发布方式。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新闻、图片、音视频资料等,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学院综合办公室拥有学院网站内容审核、修改和后台编辑权限,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内容进行编辑和上传。重要工作及活动新闻,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与校内外媒体联系并进行发布。具体见下表:

信息内容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范围

发布人

学院公告

综合办公室

 

 

 

 

主管院领导

 

院网

 

 

 

 

综合

办公室

 

重要新闻

各部门

校内外

本科教学

本科教务秘书

校内外

本科实习博客、简报等

本科教务秘书

校内外

研究生教学

研究生教务秘书

校内外

科研、学科建设

科研秘书

校内外

学术交流新闻

科研秘书、教师本人

校内外

党团活动新闻

党务秘书、分团委

校内外

兼职教授信息

人事秘书

院网

实验教学信息

新媒体实验室

校内外

实验室

 

    三、信息发布规范

    1、学院各部门信息报送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变化时需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

    2、发布信息要保证时效性,原则上信息报送不能延迟七天,如果需要发布延迟七天以上的信息,需由供稿人进行说明;3、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称呼、名称等需规范,发布时按内容正确选择相关媒体的栏目和专题;

    4、发布后的信息如有变化,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行政秘书及时登录学院网站系统进行修改维护,或者与相关媒体单位联系修改;5、信息标题要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字;

200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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