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提高学院宣传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发布平台及用户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平台包括校外媒体、校园网、校报、校电视台、学院网站以及法大BBS等网络论坛等,信息发布用户包括学院各部门。
二、信息发布流程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发布方式。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新闻、图片、音视频资料等,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学院综合办公室拥有学院网站内容审核、修改和后台编辑权限,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内容进行编辑和上传。重要工作及活动新闻,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与校内外媒体联系并进行发布。具体见下表:
信息内容 |
供稿人 |
审核人 |
发布范围 |
发布人 |
学院公告 |
综合办公室 |
主管院领导
|
院网 |
综合
办公室
|
重要新闻 |
各部门 |
校内外 |
本科教学 |
本科教务秘书 |
校内外 |
本科实习博客、简报等 |
本科教务秘书 |
校内外 |
研究生教学 |
研究生教务秘书 |
校内外 |
科研、学科建设 |
科研秘书 |
校内外 |
学术交流新闻 |
科研秘书、教师本人 |
校内外 |
党团活动新闻 |
党务秘书、分团委 |
校内外 |
兼职教授信息 |
人事秘书 |
院网 |
实验教学信息 |
新媒体实验室 |
校内外 |
实验室 |
三、信息发布规范
1、学院各部门信息报送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变化时需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并做好交接工作。
2、发布信息要保证时效性,原则上信息报送不能延迟七天,如果需要发布延迟七天以上的信息,需由供稿人进行说明;3、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称呼、名称等需规范,发布时按内容正确选择相关媒体的栏目和专题;
4、发布后的信息如有变化,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行政秘书及时登录学院网站系统进行修改维护,或者与相关媒体单位联系修改;5、信息标题要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字;
200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