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用信息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王占芳 发布时间:2014-10-17

一、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实验室管理员及使用实验室的任课教师,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 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不许乱扔废纸、杂物,不许携带水和食物进入实验区域。

三、 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责任监督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室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五、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消防器材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管理员及使用实验室的任课教师应会使用灭火器材,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保卫处电话:58909152)

七、 实验室门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管理,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借用实验室钥匙,需签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钥匙借用责任书》。

八、 实验室使用结束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节假日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九、 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应追究实验室管理员、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光明新闻传播实验室

二零一二年一月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om|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建设维护:光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