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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大如何选课?

王占芳 发布时间:2014-10-28

    一、选课概述

    选课为三个流程:预选正选退选补选

    预选和正选在前一学期内进行,退选补选在本学期内进行。

    预选即选择自己想要上的课程,如果预选人数超过该课程课容量,预选结束后会由系统从中随机抽取,最终确定上课名单。

    正选即选择预选后仍有课余量的课程,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退选补选即对本学期课程进行最终的调整,退选补选结束后本学期课表确定,不可更改。

    二、选课操作步骤

    1. 登陆教务处网站,点击“综合教务”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密码;

    2. 点击导航栏“选课管理”标签项,点击左侧边栏“选课方案”将可以看到自己现有的培养方案(主修方案、辅修方案),选择对应的方案,点击“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界面;

    3. 进入界面后默认显示为“方案课程”,点击标签项“计划课程”,会提示你本学期所需要选的相关课程;

    (方案课程会显示培养方案中涉及到的全部课程;计划课程则是按照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度表规定的本学期应该选择的相应课程。)

    4. 当你选择某一门课程的某个课序号时,相应其他课序号会显示为不可选。在课程前的方框选择后点击选课界面下侧的“确定”按钮既可以选上此门课程;

    5. 当一门课已经选完之后,课程前的方框会消失;

    6. 若想删除已经选上的课程,点击左侧边栏“已选课程删除”,点击课程前边的“删除”按钮;

    7. 点击“删除”后,会有提示框询问是否删除,点击“确定”将删除此已选课程;

    8. 已经删除的课程也是可以查询到的,点击左侧边栏“未选中、已删除课程”就可以查看到,在此栏目中还可以查询到自动抽签抽掉的课程;

    9. 通选课等课程可以通过点击“自由选课”标签项进行选择;

    10.先点击导航栏“教学资源”标签项,再点击左侧边栏“课程课表”,就可以查询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11.课程选完后,可以点击侧边栏“本学期课表”来查询全部已经选好课程的时间地点;

    12.重修:只有重修阶段时“网上重修选课”才开放。

    三、关于选课优先权的说明

    1.在预选阶段,系统允许选课人数超出课容量,每个学生无论先选后选,选中的机会均等。

    2.系统在正选阶段对没有课余量的课堂不再接受选课。

    正选开始前会由系统完成自动抽签,学生可以查看中签情况,以便正选开始时的选课操作更有目的性。

    学生在抽签过程中被抽中的优先权由系统依据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自动识别,优先顺序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

    四、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选课

    1.双专业双学位、辅修学生依照报名通知上网报名,报名信息由各学院审核后,在自己的“个人管理---个人培养方案”中看到相应的培养方案则已经报名成功。第二专业不再另设学号,与第一专业共用相同的学号。

    如2008级学生想选择工商管理专业为自己的第二专业,则应该登陆“综合教务”,在“个人管理---个人培养方案---注册双专业双学位/辅修” 中选择“2008级工商管理学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2.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辅修的学生,需自行上网选课。登陆后应当首先确定要选课的培养方案,再点击“网上选课”进入选课界面,再按照前述选课操作步骤在“方案课程”中进行操作。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及每学期教学进度表选课。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

    2. 学生每学期以单专业修满本专业课堂教学额定学分的六分之一为宜,最低不宜少于七分之一,休学除外。教务处对选课系统最高选课学分设置为28分。

    3. 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学期修读的课程进行预选、正选、补退选(部分学生可在选课阶段进行重修、自修、免修、奖励学分申请),完成选课进程。选课具体时间按教务处每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执行。

    4. 为保证部分因师资力量不足或教学条件不能满足自由选课的课程正常教学,教务处将在选课前为学生预置部分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并且在选课阶段这些预置课程不可删除或改选。

    5. 学生须参加课程预选,系统在正选阶段对没有课余量的课堂不再接受选课,未参加课程预选的学生,在正选阶段对课余量为负数的课堂将无法选入。

    6. 为缓解综合教务系统和校园网服务器的压力,正选阶段选课分两个时段进行,选课期间选课系统24小时开放(临时关闭除外)。

    第一阶段进行法学专业必修课和法学专业选修课的正选。此阶段,只允许主修或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的学生选课。

    第二阶段进行法学以外专业课、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的正选。此阶段,法学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仍设为“可退可选”。

    7. 教务处服务中心受理、记录学生的扩容要求,根据选课需求情况,参考教师本人和开课学院意见做出处理。

    扩容信息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厚德楼三楼橱窗、端升楼一层大厅电子屏幕、教务处网站等。

    8. 正选结束后,教务处教务科通知取消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并删除相应选课名单,对专业人数少或课容量低的课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9. 开学前三周为学生试听、退选、补选及重修选课阶段。

    1) 试听退选阶段,学生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自行上网退课。

    对第九周开课的课程,学生如需退课可以在试听一至两周后到教务处服务中心办理。

    教务处教务科适时对课程选课人数进行统计,刷新“选课人数”、“课余量”数据。本阶段教务处教务科对所有课程的选课权限设置为只退不选。

    2) 补选阶段,教务处教务科将所有余量的课程设置为不退只选,学生自行上网补选课。

    3) 重修选课阶段,学生自行登录选课界面进行重修选课。

    学生可申请重修不及格的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其他课程不得申请重修。

    10. 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课程的免修,于开课前一个学期的第十六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咨询。

    1)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但不减免总学分,所差学分以任一类学分补齐。

    2) 学生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模块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层次模块课程,并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

    3)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第一专业或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仅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在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可以免修,所获学分和成绩可以在两个专业成绩单中共用。

    11. 学生有休学、缓考、旁听、自学经历,已经掌握某课程教学内容的,可申请对下一学期某课程进行自修。于第十六周选课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咨询。

    对获准自修课程可不参加听课和期中考试,只参加期末考试。课程总成绩以期末考试实际成绩计。

    学生开学第一周将自修申请复印件交任课教师。

    12. 学生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奖励学分规定的,可申请奖励学分。

    13. 奖励学分以减免学分形式进行。学生只能申请减免任选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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