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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03

2017年6月24日下午,由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联合主办,首都互联网协会媒介融合专业委员会与首都网信智库协办的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B206会议室举行。来自多所高校的媒介伦理研究学界专家和多家新闻传播业界媒体30余位嘉宾参加会议、做出精彩发言并进行充分交流讨论。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副会长阴卫芝主持。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会议伊始,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姚泽金教授致欢迎辞,向各位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顾理平教授致开幕辞,提出对于媒介伦理问题的讨论,“从根本上来说是在关注人们的心灵安宁和精神愉悦”,并提出期待本次会议上来自学界与业界不同观点的碰撞、从法律和新闻等多种视角出发的观察和研究,希望这场学科交叉、思维交融的学术讨论能够为网络时代传播伦理领域的研究提出值得聚焦的问题,指明应当努力的方向。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图:(从左至右依次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阴卫芝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顾理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姚泽金教授

新华社音视频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陆小华教授、北京市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雷鸣作为特邀嘉宾参会并发表精彩讲话,为整个会议奠定了有问题意识和现实指向的基调。陆小华教授站在学者的视角,从宏观上提出在传播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传播伦理研究领域面临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媒介伦理研究者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雷鸣副处长作为媒体监管者,从教育培训、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等三个方面介绍了北京市网信办对互联网传播伦理失范行为的规制情况,并提出希望学界的研究成果中能够涌现被广泛认可的、回答“新媒体条件下如何遵守传播伦理规则”这一问题的规范类守则来指导网络管理工作者的现实工作。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图:新华社音视频部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陆小华教授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图:北京市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雷鸣

本次研讨会上五位嘉宾围绕“网络传播伦理:问题与原则”与“网络传播伦理:实践与规制”两个主题发表主题演讲,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顾理平教授和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徐州教授主持演讲。

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阴卫芝教授以“算法、技法与心法:传播伦理的变与不变”为题,以古今中外多个案例串联讲述了在网络传播和大数据时代,“不变的是心法”,我们“需要警惕算法,提高对技法的利用能力”。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戴佳介绍了自己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全球化语境下的新闻真实性伦理:来自全球记者的比较研究”,分享了相关主题的多篇国内外重要文献。研究聚焦“后真实时代”全球记者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认识正在发生的变化。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图:(从左至右依次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徐州教授,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戴佳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阴卫芝教授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王军教授以“最小伤害原则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为题进行演讲,讲述在灾难报道、死亡报道、犯罪报道和未成年人报道等形态的具体新闻实践中如何适当把握报道尺度以减少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图: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王军教授(中)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李冬发表了题为“传播仪式观视角下的毕业报道研究”的报告,选择国内外主要媒体对于大学毕业生的新闻报道为小切口出发,从微观角度具体探讨当前国内毕业报道存在的问题和与国外相关主题报道的差异。

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刘亚晶关注“新媒体环境下媒介伦理的冲突和新闻伦理研究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有着处理新闻投诉事件的丰富经验的行业管理者,刘亚晶主任通过多个实际案例,以生动幽默的语言就新闻工作者在媒体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伦理风险做深入浅出的分析,从业界视角出发提出对学界媒介伦理研究的建议和期待。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图: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刘亚晶(中)

精彩的主题演讲之后,与会嘉宾就相关主题展开热烈讨论,分享自己在媒介伦理领域关注的问题和研究心得。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季为民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多年来在媒介伦理领域的研究体会。他认为媒介失范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投射,社会的多元性决定了媒体的复杂性,出于媒体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新闻报道中出现不符合媒介伦理规范的行为是一种常态,研究者需要做的是帮助新闻工作者纠正这些错误。而由于媒介生态的不断变化和新闻工作者的代际更迭,研究者对待新闻工作者伦理规范的教育和学术研究工作也是需要循环往复、不断更新和完善的。

中国传媒大学广播电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联通集团新闻宣传处副处长傅玉辉认为形成广泛的媒介伦理共识是整个网络空间治理、国家治理甚至全球治理向前推进的基础之一。网络是技术思维的代表,技术思维与人性的走向并不完全相同,作为网络的发明者,人类应当警惕不能完全被技术思维控制而误入歧途。处于技术、市场和行政等强大力量的裹挟之下,当前的媒介强烈呼唤一种能够为人心、人性和人本代言的力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周冲从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媒介侵权具体案例出发,探讨新媒体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和老问题,分析媒体诉讼案件中常见的隐私侵犯与删除权,以及虚拟现实可能带来的侵权问题。

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杨乐的着眼点聚焦于新媒体发展背景下算法地位的日益凸显。她认为算法时代的编辑权力正在逐渐让步于算法带来的内容分发智能化,对于媒介伦理的研究也应当从对传统新闻从业者的研究转向对算法伦理的关注。另一方面,杨乐也表达了她对众媒时代技术赋权的担心,认为受众正在成为算法“喂食者”,只能被动接受算法投递的信息,从这个角度来说,受众接收的信息范围愈加狭窄,形成的观点也越来越受限,因此媒介伦理的研究应当从过去对传播者的研究转向对接受信息传播的受众的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学院万蓉副教授提出,媒介给自己赋权的前提条件是自我限权,这也是研究伦理规范的目的。她认为当前政府对于媒介失范行为的治理手段单一、缺乏必要疏导,媒介伦理研究领域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新闻与商业之间的冲突,商业规则至上还是公共新闻至上,是我们在讨论媒介伦理时无法逃避的议题。除此之外,万蓉老师认为学术界应当通过尝试向实务界求证、向媒体进行理论输出等方式来解决媒介伦理的学术研究与媒体实务之间的断裂问题。

腾讯公司舆情中心高级舆情运营经理崔斌,山东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王咏梅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殷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黄金副教授等老师和同学参加会议并分享了各自的观点,大家就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共同为推进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伦理的研究建言献策。

全国“媒介伦理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举行

文/2015级研究生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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