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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法制节目制作人黄海星我院开讲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3

文/何琪  汪昕怡

    4月22日晚,由我院主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法制节目制作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在逸夫楼1036教室举行。知名法制节目制作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首席记者、高级编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星先生在刘徐州老师陪同下莅临现场,为同学们解析当代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生产格局、阐释法制节目受众生态、剖析法制节目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并结合2011-2012年度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部分获奖作品解读了法制节目的创新路径。

    讲座一开始,黄海星为同学们梳理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点评了早期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和“焦点访谈”的前身——中央电视台“观察与思考”栏目的不同侧重及其“法制”特色。

    黄海星说“电视法制节目是土生土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目。”无论是在发达的美国,还是与我们一衣带水的亚洲,抑或是文化迥异的南半球,鲜少见到像我国这样一类独立发展、自成体系的电视节目。这道独特的电视景观,蕴含着浓郁的“中国特色”,依托我国国情,历经30年的蓬勃发展,不仅记录了中国法治的发展进程,而且见证了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

    黄老师讲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逐一阐述了法制栏目的类型和其中的典型代表。述及当前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时,黄海星指出,“电视法制节目”目前虽然蓬勃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缺乏创新的动力,同质化和恶性竞争严重”,“选题频繁撞车,多集中于大案要案”,“过分追求案情展示和过分依赖偷拍手段”,“关注点过于集中于普法层面,服务性、亲民性有待加强”等。特别是对某些电视制作者为应对白热化的节目竞争、博得收视率而大肆渲染刑事案件细节的做法表示不敢苟同。他认为,做法制节目“不能追求只感官刺激,重在干净,不能太脏”。

    结合自己多年制作和评审法制节目的经验,黄海星提出提高法制节目质量的具体方法和路径:“开拓眼界,拓宽报道领域”、“在法律和道德中找到平衡点”、“关注人的命运,体现人文关怀,体现公平正义”、“提高可视性的同时加强服务性”……。这些立足实际的观点,拓展了同学们的思路,引发了大家极大的共鸣。

    最后,结合着对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法治现场》、贵州电视台卫视中心《取证》、大连广播电视台《五一广场大喇叭》、上海广播电视台《鹰眼》、贵州电视台卫视中心《丽案调查》等几档2011-2012年度全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优评析获奖电视法制节目的评析,黄老师生动分析了法制节目制作的创新之道,表达了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希望。他说,我们提倡和鼓励创新,我们讲究深度和高度,我们希望节目中的法律和道德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平衡,同时也希望更多服务类的法制节目可以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还需要紧紧顺应信息传播新格局、社会舆论生态新环境和公众法治需求新变化,将“电视法制节目”与新媒体结合,让“电视法制节目”成为跨行业、跨媒体的时代艺术。

    互动交流环节中,黄海星表达了对法大学子的殷切期望。作为一个本科学习法律的新闻工作者,黄海星认为自己跟法大学子有很多相似之处,他鼓励法大学子在校期间要打好复合型的知识底子,学精采编技术,拓宽视野,紧跟媒体发展前沿,打好电视记者的基本功,争取早日亲临法制节目制作第一线,在实践中全面提升能力成就事业。

嘉宾简介:

   黄海星,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首席记者、高级编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法制节目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中国电视报社和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工作。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讲述》、《今日说法》、《法治视界》和《一线》等十几个节目的制片人、主编和创业室主任等职务,目前还担任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理事、全国法制类节目协作体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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