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请销假制度的通告

王占芳 发布时间:2014-10-11

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为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为严肃纪律、落实规定、更是为了对研究生本人和其家庭负责,经2014年5月12日第五次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如下决定,现予通告:

   一、我院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假期、节假日除外)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研究生外出需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可从院网上下载),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导师在外地或国外者需授权或委托其他导师)、报研工办批准后方可外出。研究生因个人事宜请假离京,还需告知家长,经家长确认(通过电话或短信)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三、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3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超过3日不足6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6日不足9日的,给予记过处分;超过9日不足15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15日的,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四、本通知之前已经请假的研究生,必须于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正规请假手续,填写格式请假表。如不按期办理,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当对自己所带的研究生严格管理。

附: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2014年5月13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学校邮箱:cupl@cupl.edu.com|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建设维护:光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