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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2016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事宜的通知

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15

按照教务处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光明新闻传播学院2016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分组安排如下,请参加答辩工作的各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参加答辩的学生认真做好答辩准备。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2016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事宜的通知

说明:

1.各答辩小组第一位老师为该小组答辩委员会主席。

2.白桂香老师为本次答辩工作秘书。

3.参加答辩的学生:经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初评获得优秀的同学+学号尾数是6的同学(抽查)+优秀等级以外申请答辩的+申请辅修专业相应学士学位的。

4.请参加答辩的同学提前3天将自己的论文电子版发至所在组的各答辩委员信箱。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4月15日

附教务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6]第10号)

各学院:

根据2012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本学期第8-10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如下,请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安排落实:

一、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0周前完成。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最晚须在第12周周三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如符合答辩条件,答辩也须最晚于第12周周三完成。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申请辅修专业相应学士学位的,须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结果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判定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并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的处理,或判定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给予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3.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5.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6.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根据体裁选择相应表格)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7.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评成绩栏签名。

三、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工作要求

参与2016年“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并申请今年以该项目毕业的学生,按照如下办法执行:

1.免交毕业论文。

2.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3.由教务处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开题、结项答辩;答辩结束后,汇总相应材料,在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前分别转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完成成绩录入和文件归档工作。

四、以上所涉及表格见附件,也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项下的“常用下载”中下载。

教 务 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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