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增加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平,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研究修订、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学金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四条 各年级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当年下达,遇特殊情况由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配。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新生奖学金 |
70% |
学费金额 |
特等奖学金 |
5% |
学费金额+9000 |
一等奖学金 |
20% |
学费金额+2000 |
二等奖学金 |
50% |
学费金额 |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机构为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定小组。
第七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评定小组的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名额下达。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具体名额。
(四)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并调整。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六)评定结果上报。
第十条 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第三学年的学费,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优秀奖学金评审。被评为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财务处返还已缴纳学费,超出学费的部分不予发放。
第五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第十二条 各级别奖项申请条件
(一) 特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度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二) 一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 二等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六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与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上一学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考评分值计算如下:
(一)学习成绩评定
1.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限选课评分都采取具体分值形式计入考核。
2.学位课程平均分乘以60%为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
科研成果认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当年《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评定当年所执行并认可的认定标准和成果形式。
1.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计算标准(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
(1)论文
权威期刊每篇25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一般期刊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署名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另外,同一年同一期刊上论文发表最多不得超过2篇。超出者,视为2篇计算。
(2)学术专著
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多少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3)其他著作
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4)科研项目
本细则所指科研项目限于本校立项项目。
1)主持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校级各类课题5分;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含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5万元(含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每项6分,项目经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项2分;研究生创新项目的每项共5分,项目主持人所占分值不能低于总分值的50%。
2)参与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由多人合作的,在总分值范围内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参与人实际承担部分确定分值分配。
国家级项目每项共10分;参与省部级项目每项共7.5分;校级各类课题共2.5分;参与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每项共5分,项目经费10万元(含10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项共4分,项目经费5万元(含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每项共3分,项目经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每项共1分。研究生创新项目的每项共2.5分。
2. 科研成果材料审核相关规则:
a. 纵向课题
按立项日算起可使用三学年,每学年使用分数为该项目分数的三分之一,且三年总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
b. 横向课题
课题于评选当年使用一次;
c.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按立项日算起可使用两学年,每学年使用分数为该项目分数的二分之一,且两年总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
d. 研究生创新项目
项目于评选当年使用一次。
4. 科研成果提交材料:
(1)论文应当提供正式出版原件。
(2)著作(专著、编著)应当提供正式出版原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著作计分表(附件2)。
(3)科研项目分
a. 纵向课题
应当提供立项通知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附件1)、5000字以上参与项目成果材料;项目参与人以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附件1)为准;
b. 横向课题
应当提供《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见附件1);项目参与人以《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为准;
c.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
应当提供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见附件1)、3000字以上参与项目成果材料;项目参与人以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附件1)为准;
d. 研究生创新项目
应当提供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见附件1)。项目参与人以项目申报书为准。
(三)综合素质的评定
本部分评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
综合素质满分为15分,奖助学金工作小组5分,满分为20分。
此项个人最后得分X计算方法为:以相对分数最高同学的分数定为15分,其他同学的得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权计算成十分制.设最高得分的同学分数为甲,其他同学得分为乙,则依公式:甲/乙=15/X计算出最后分数。
(1)思想品德,满分2分。符合以下条款者可获此项分数:
无违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手册》的行为,有任何违反行为以0分计。
(2)公益活动,满分2分。凡在学校社会各等组织举办的公益性质活动项目中担任志愿者或提供志愿服务的,即可获得此项得分。
所有项目都需要提供有活动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
(3)表彰奖励
包括行政性、社会性、学术性奖励等(不含公益活动)。该考核项目需学生本人在评奖学金前的有效申报期内主动申报,得奖需体现名次或奖励等级。
① 综合素质加分项列表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1 |
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班级干部一学年及以上的(校院学生会主席6分,副主席4分,部长2分,部员1分;校社团、协会等组织负责人正职4分,副职2分;党支部书记5分;班长5分、团支部书记5分,其他委员2分) |
以单项最高计,不累计 |
2 |
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者10分 |
累计 |
3 |
参加省市级校外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者5分(获团体奖的按照各级别奖分数计分) |
累计 |
4 |
参加校级、院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者3分(获团体奖的按照各级别奖分数计分) |
累计 |
6 |
参加各级别活动获优秀奖、表现突出、特殊贡献等奖1分(获团体奖的按照各级别奖分数计分) |
累计 |
7 |
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称号的5分。 |
累计 |
8 |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称号的3分。 |
累计 |
9 |
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称号的2分 |
累计 |
10 |
无偿献血3分 |
不累计 |
11 |
公益活动2分 |
不累计 |
注:
参加同一活动获多个奖,分值按所获得的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
② 综合素质得分减分项列表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1 |
开学时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时报到、注册的。(不按时报到注册,但请假扣2分;不按时报到注册,且不请假扣5分。) |
扣2或5分/次 |
2 |
在校期间,无故擅自离校,不请假的。 |
扣5分/次 |
3 |
担任研究生会、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学生干部有明显不称职表现的。 |
扣5分/学年 |
4 |
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会议、活动,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
2分/次 |
③ 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综合评价。
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学生申请奖学金当年各方面表现,给予学生综合评分,满分为5分。
(五)排名规则
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成果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科研成果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六)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学年的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科研成果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问题。
4.课程考试不及格。
5.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6.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
7.受到处分或处罚。
8.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9.其他被认定为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7年月7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发布试行后,《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同时废止。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2017年7月1日
附件1 :提交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目录 |
编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申请人签字 |
备注
(材料具体说明,包括原件、复印件份数,证明内容等) |
1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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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绩单
(成绩单提交打印版,申报人和审核人签字为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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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成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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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综合素质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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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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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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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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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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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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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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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申请人需对所提交各项内容负责,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
2 提交材料需按各项要求提交原件、复印件、电子版等证明材料;
3 提交材料均需为打印版,不接收手写版;
4 成绩单上申报人和审核人均需签字。
附件2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登记表
( ---- 学年度) 硕士□ 博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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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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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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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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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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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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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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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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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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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考评总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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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考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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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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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考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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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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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课程及环节 |
是 否 |
申报奖学金
等级 |
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
专业实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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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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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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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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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盖章) |
学校意见(盖章) |
同意评为 等奖学金。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
1 考评内容和申报奖学金等级部分学生无需填写;
2 登记表需提交打印版,不接收书写版。
附件3: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研成果
(参照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分值标准 本项没有最高分数限制) |
发表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
刊物类型 |
发表时间 |
第几作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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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公开出版的
学术专著名称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作者
排名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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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类型 |
分值 |
主持人
参与人 |
个人
得分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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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参加人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和5000字以上的项目成果。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
科研成果总分: |
附件4:综合素质表现汇总表
综合素质表现汇总表 |
1、 思想品德 |
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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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团、班级参与 得分小计: |
参与组织与职务 |
内容 |
得分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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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益活动 |
得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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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偿献血 |
得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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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彰项 得分小计: |
表彰项 |
内容 |
得分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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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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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思想品德、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此项个人最后得分X计算方法为:以相对分数最高同学的分数定为10分,其他同学的得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权计算成十分制.设最高得分的同学分数为甲,其他同学得分为乙,则依公式:甲/乙=10/X计算出最后分数。 |
综合素质总分: 折合考评分: |
班委核分后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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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项目计分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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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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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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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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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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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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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使用项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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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得分:
(该项目仅为参与老师项目可不填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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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得分 |
参与人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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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项目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科研著作计分表
著作名称 |
|
著作
类别 |
|
第一作者
(主编) |
|
出版
时间 |
|
出版社 |
|
ISBN |
|
著作
分值 |
|
合著人 |
承担章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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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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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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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主编)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