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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今日说法》联合发布媒体报道儿童规范倡议书

侯月娟 发布时间:2015-11-23

  值第26个世界儿童权利日到来之际,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联合主办了“媒体报道与儿童权利保护研讨会”,并发布报道儿童事件的10条规范倡议书。

中央政法委、团中央、全国妇联的相关负责人,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新京报等媒体从业人员以及部分儿童保护公益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新闻学院副院长刘徐州、《今日说法》副制片人王宝卿主持会议。

会上,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政法综治信息中心主任陈里认为,尽管近年来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日趋重视,但在制度设计上还需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文“太宽泛”。已有的相关法律中,倡导性条款多,而实用条款偏少并且在立法的时候未成年人的声音被忽略了。《人民日报》政治版主编马国英表示,媒体单位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结合新闻事件来创造条件发挥影响决策方面的优势。特别是良好舆论的支持,积极引导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党政干部,为保障儿童保护来出力。北京大学的王世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皮艺军教授分别从刑法修订、越轨学等角度分别阐释了自己的观点,希望媒体能在儿童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今日说法》制片人朱海峰,结合栏目16年的发展,总结了在报道涉儿童权益保护的经验与不足,呼吁更多的媒体同行,大家一起努力提升报道专业性,在推动全社会对儿童保护方面起到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在场的公益组织机构如博源拓智公益咨询中心,中国妇女基金会,中脉道合基金会,源众社会性别发展中心及部分媒体代表都强调“应该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对纯民间机构的支持,民间机构相对专业性,也更投入。”会后形成了媒体报道儿童事件所需遵循准则的《倡议书》,梳理总结了媒体从业人员报道儿童案件的基本准则,避免儿童受到二次伤害。《倡议书》中总结了10条新闻媒体工作者报道儿童事件指南,其中包括大力倡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理念和原则,避免舆情负面诱导,尊重儿童肖像权等。希望借此能呼吁倡议媒体从业人员能够关注报道儿童问题时的方式,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的落实到实处。从媒体做起,影响成人世界对儿童问题视角的转变。

截至11月23日,会议及倡议书受到媒体和意见领袖的广泛专注。

媒体报道

1.研讨会以及《倡议书》内容已经得到主要媒体报道。链接如下:

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1119/c42510-27833713.html

凤凰网 http://gongyi.ifeng.com/a/20151119/41509623_0.shtml (客户端,微博,PC端同时发布)

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5/1119/15/B8PTQVSL000146BE.html

人民法院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1/19/content_104940.htm?div=-1

2.官方微信号推送

央视综合频道(央视一套)官方微信推送《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大准则》

凤凰公益微信推送《倡议书》

女童保护组织微信推送《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大准则》

《今日说法》官微推出《倡议书》

附:

媒体报道与儿童权利保护研讨会倡议书

儿童不仅是未来,更是现在。媒体报道儿童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成年人对儿童以及儿童权利所持的态度,进而广泛地影响着全社会对待儿童的行为方式。确保儿童的处境在媒体干预之后不会恶化,是媒体报道儿童事件的基本原则。然而,媒体的作用不仅是客观公正地报道儿童事件,还应认识到儿童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媒体应当为全社会倾听儿童心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空间,故提出《媒体报道儿童事件十条规范》倡议:

1. 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在业内大力倡导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约的理念和原则;将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以及与儿童安全、隐私、保障、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看作调查报道的重要议题;

2. 媒体应连续地报道可能引发儿童受到伤害的过程和原因,而不仅仅作为单独事件来报道,持续关注事态进展对儿童权利产生的影响;

3. 避免使用带有偏见和耸人听闻的表现方法报道涉及儿童的事件;避免对舆情产生负向诱导,舆情产生反弹时媒体要加以回应;

4. 考虑披露关于儿童材料的后果,确保儿童的处境在媒体干预之后不会恶化;

5. 避免直观地或可能使人推测出儿童的身份,除非是出于对儿童最大利益的考虑;

6. 开辟儿童表达观点的平台和渠道,对他们的表达不加压制和诱导;

7. 避免使用带有暗示性的儿童图像;

8. 使用坦率、公正和公开的方法获取视频和图片,并且应在儿童或其监护人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这些图片;

9. 除非在非常情况下,采访儿童应有能代表儿童最大利益的某位成年人在场,必要时可叫停采访;

10. 采访记者应该保持与儿童同样高度的坐姿或站姿,不要“居高临下”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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