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广播电视法治建设,2021年3月28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科研楼成功召开。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台、腾讯研究院、民主与法制杂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参会的方式,从立法目标、媒介融合、业务准入、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充分讨论了《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各项条款内容,以期促进该法尽快出台,建构科学有效的视听节目监管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助理、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副主任万蓉老师作为主持人,向参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依次介绍了各位嘉宾。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光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姚泽金教授详细阐述了本次《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立法背景。姚教授认为,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以及数字化媒体的出现、党的十八大以后行政管理体制的巨大变化,以及党和国家对于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是《广播电视法》立法的三大支柱,“在此背景下,总局在2019年底成立广播电视法的立法机构,历经多轮的讨论和座谈,形成了今天看到的专家建议稿。”
(万蓉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座谈会上,与会嘉宾依次提出了对《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个人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秦奥蕾教授从合宪性角度出发,论述了行政权利的范畴、权利义务是否等同等问题,她建议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活动的定义,以平衡公民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并对节目的准入机制的实践适用、行政权利是否应该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罗智敏教授则从行政法角度对具体条文进行了分析。她认为该法涉及法律术语的规范性问题、公权和私权的界限问题,以及规范的对象行为、惩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主张进一步明确一些过于空泛的条文、术语的含义,以避免理解歧义影响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以国外视听法的治理经验和管理机制为切入点,提及专业术语使用、语句表述等立法规范性问题,论述了题目与内容的适配度。张莉教授认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明显加重了处罚的力度,原来都是1到2倍,现在是1-5倍,起点就是20万”,建议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一章结合比例原则进行进一步论证。同为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林华副教授提出了草案篇章结构、行政许可的相关设定、法律责任、同类法合并等观点,建议从制作发行、播放、传输覆盖三个阶段安排草案整体的篇章结构和框架,除了个别条款外,对同类法进行合并。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朱巍副教授从产业、事业角度出发,结合媒体融合过程中涌现出的区块链、插件管理等现实问题,对《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进一步明晰逻辑、注重前沿治理等建议。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作为互联网产业代表的腾讯研究院研究员汤捷,结合微短剧等业界新形态,对电视剧的发行许可制度提出了许可和备案双轨制的建议,表达了企业对于《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差异化管理、释放市场活力的期望。
(汤捷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在发言中强调线上和线下统一管理,认为立法应当做到“三个统一”,也即是概念的统一、内在逻辑的统一和行政权责的统一。传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这种新业态在内容的监管尺度上是一样的,而核心设备、市场准入、运营模式、政策扶持和监管方式等都存在不同之处。此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重要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需要进一步细化。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魏永征老师指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需要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只是管理部门同电台、电视台和大众媒体的关系,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广播电视活动参加者,相对人或者说行为人,到底是些什么人”。需要理清公民相关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及其边界,把当代社会发展中的技术赋权最终转变为制度赋权的红利。
(魏永征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兼职教授徐迅老师认为,“《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成功地吸收了现在我们广播电视管理很多成功经验”,集中体现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在管理内容方面的诉求和困境。她从节目内容标准的方面,提出了两点补充建议:一是涉及到表现国歌、国徽、国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业规范,二是平衡公众知情权和公平审判之间的关系。此外,还要发挥自律机制在传播内容管理当中的作用,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徐迅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李丹林教授按照条款顺序对条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她指出,未来视听内容服务应该立足于满足人民的各项权益,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的内容产品。需要借以法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平台责任等立体性的秩序规范进行监管。
(李丹林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任编辑周冲在发言中总结了“全”、“新”、“强调统一”三点感受。认为“相关条文既关注新媒体,也关注老媒体;既关注了节目内容,也关注了承载节目的设施设备、机构人员;既关注到事业部分,也关注到产业部分”,强调了管理标准统一与具体的业务形态的细分管理。
(周冲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副处长)
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在发言中用“名正言顺”、“名利兼收”、“名实相符”三个成语总结了制定这部法律的定义、目的及方法,“无论是具体的条文还是整体思想,都认为这个法律之名非常关键,主体之名非常重要,平台之名非常迫切”,应当以法律之名、主体之名、平台之名改进管理,促进规范,推进发展。
(刘桂明 民主与法制杂志 总编辑)
在座谈会的最后,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阴卫芝教授总结道,信息传播深刻影响着社会进程,传播法也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领域。法学专家、传播法专家、业界精英以及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之所以能够齐聚一堂,正是因为大家都密切关心、关切着传播法领域的发展。她相信,“只要大家关心关切,这部法律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出来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张阳老师在听取了上述专家、学者的恳切意见后,表示非常受用。他表示,由于涉及社会多个方面和各种法律关系的处理,目前的建议稿难免会有不成熟之处。“作为具体的承办者,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在今后的研究中给我们提供更充分的‘弹药’,也希望今后有更多的机会同大家一起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阴卫芝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书记、教授)
(张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3月16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会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