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刘文杰教授通过腾讯会议做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光明学术大讲堂——传播法系列学术讲座”,为同学们带来了题为《传播法的问题意识》的精彩分享。
本次讲座由光明新闻传播学院传播学研究所王瑞奇老师主持。讲座正式开始前,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姚泽金教授发表致辞。他对刘文杰教授和与会老师和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表示希望同学们能够在刘老师的讲座中获得启迪,学会如何捕捉真正的问题。
刘文杰教授首先以“今日头条与凤凰新闻名誉纠纷案”为引抛出两个问题:“此案中,凤凰新闻的行为是否应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如果凤凰新闻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当属于诽谤还是侮辱,或者二者皆有?”
其后,刘文杰教授通过西方传媒界的“看门狗”理论与我国的媒介制度的强管制特征对比,提醒同学们思考我国的传媒监管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在分享了一系列传播法领域的代表性案例之后,刘文杰教授提出了自己对传播法研究核心的理解,即:“可以说吗?可以说什么?可以怎样说?可以对谁说?”四各方面。
随后,刘文杰教授为同学们分析、讲解了两个案情相似而判决不同的名誉权案件,进而提出了公众监督和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之间的博弈问题。讲座最后,刘文杰教授还对AI时代的传播法研究进行了展望。
姚泽金教授代表学院对刘文杰教授的观点予以点评。他认为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对青年学者和同学们都重要。同时,他提出了自己对当下中国传播法研究议题来源,即:生活实践、司法判例、法律规范合法性论证以及对于中国传播法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的反思四个方面。
讲座结束后,刘文杰教授耐心地回答了与会师生们提出的关于“传播法的研究方法”“失德艺人的惩罚”“规范性文件或行业自律规定对表达自由的架空趋势”等问题的提问。
最后,王瑞奇老师再次代表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对刘文杰教授表示感谢,并转达了同学们希望在线下课堂中再次聆听刘文杰教授教导的愿望。
撰稿:陈璐伟